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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怎么用?央行详解
 2024-05-20  出处: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 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关于如何消化存量商品房的政策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会上介绍,人民银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陶玲表示,该政策有以下要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指出,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首先,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其次,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最后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陶玲表示,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文件《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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