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释义,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办法配售原则规定,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市)县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配售;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具体配售规则,建立配售积分制度;各区(市)县住建部门根据保障对象配售积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严禁购房人擅自买卖、赠与所购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