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旨在科学系统评价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水平,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指引》明确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对评价体系的设立原则、指标选取、权重确认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评价方法、流程、结果使用。《指引》主体内容共包含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与属性、指标设立原则与评价体系框架、行业分类与评估方法三个部分,适用于评价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全面准确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引》对每一个重点行业建立“1+1”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个“1”为一套结果性指标,用以直接评价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由于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最终通常表现为企业盈利能力强、重要产品市占率高、行业地位领先、品牌价值突出等特征,因此结果性指标具体纳入财务表现、行业地位、品牌价值三个维度。其中,一级指标内容与权重依据专家建议固定,三者权重分别为50%、30%、20%。 第二个“1”为一套过程性指标,用以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原因,通过观察核心竞争力的构成,捕捉关键要素变化,为企业明确长短板以及重点能力培育方向。具体划分为价值创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战略管控能力、产业影响能力、ESG表现5个要素,共13个一级指标,指标内容及权重固定。其中,价值创造能力重点体现企业在竞争中能够实现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成本;科技创新能力重点体现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规模、创新产出效率以及业务模式创新。战略管控能力重点体现企业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敏捷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产业影响能力重点体现企业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以及海外布局情况。ESG表现重点体现企业在环境、治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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