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合肥经开区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4-07-15 【实施日期】2024-07-15 【颁布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合肥经开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24年5月15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凡在经开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用于安置用途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经开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购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单。 (二)申领流程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人将相关材料报至所购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经开区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补贴。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给企业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在线查询网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需要解除购房合同的,须提供退回购房补贴证明的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拒不退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未作规定的以及政策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51-6388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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