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新站高新区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4-07-15 【实施日期】2024-07-15 【颁布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联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时限及标准 2024年5月15日(含)起至2025年5月14日(含),凡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置)人,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购房(置)人,按车位(库)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3%给予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领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新站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购房人、共有产权人等)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单; 4.银行卡信息等。 (二)申领流程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置)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新站高新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公示、备案和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在线查询网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购房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同一项目变更购房人、换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化的,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因退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购房人后期在同一项目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4年5月15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五)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提供退回购房补贴证明的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六)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给企业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七)本办法适用于房票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 (八)申请补贴人员、开发企业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相关未尽事宜,由新站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770227、6577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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