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金融法院答中证报记者提问!事关互联网保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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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
北京金融法院答中证报记者提问!事关互联网保险纠纷 7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互联网保险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的提问时,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司法审判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金融法院也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总结新现象新问题,加强金融法治协同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层次的司法反馈方式,做好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提示器”“助推器”。 厉莉表示,互联网方式投保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扩展了销售对象的范围,对于扩大业务规模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提升了购买保险产品的便利性和快捷性。总体来看,互联网方式投保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同时注意到,互联网保险存在个别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履行不充分、不认真履行核保职责、对保险产品存在夸大性甚至误导性宣传、个别保险平台对浏览过页面但未购买保险产品的人员进行骚扰式营销等情况。 “应当看到,互联网只是一种具有扩大效应的手段,这种手段对于积极和消极事项均具有扩大效应。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的规范性,严格落实《互联网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厉莉说。 她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司法审判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比如,通过互联网方式如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一直是司法审判当中的热点问题。各保险机构对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一定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最大程度上奉行“将丑话说在前面”的原则,将“丑话”充分地说、明确地说,能多说就不少说,努力让保险消费者买的清楚明白。金融法院也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总结新现象新问题,加强金融法治协同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层次的司法反馈方式,做好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提示器”“助推器”。 |